《「我是有錢人」迷思722》小心子女,將成為退休父母最大的風險來源!
筆者高齡90歲的雙親,思想非常開明及有遠見。為了不造成子女的困擾,他們早在兩、三年前,就自主簽署了「放棄急救(DNR,Do Not Resuscitation)同意書」,並且註記在健保卡上。
不過前幾天,筆者的母親打電話說,所住的養生村管理單位告訴她們:之前他們自己簽的同意書不能算數,還要一位子女做代表,進行「補簽同意」的動作。
儘管目前筆者還未正式「補簽」,不過據個人的側面了解,之所以會有「要求家屬補簽」的做法,最主要也是過去有不少案例,病患本人雖簽了DNR。但是臨到危急時刻,家屬卻要求醫師持續進行急救,以延續當事人的生命。
若是主治醫師不從,家屬就揚言要向醫師提告。當醫院及醫師面臨這種困擾多了,就開始想到「要自救」,也才會有這種「要當事人子女代表補簽」的做法。
筆者之所以提這件事,也是最近聽到不少投資理財的案例,對於人性的險惡「感觸良多」。在第二本信託專書—《安養信託實例篇:樂享晚美人生,讓親情不變調》出版後,個人陸續聽到不少的「失敗案例」。
這些主動想要承作信託的民眾,是真的非常了解信託的優點及功能,在自己退休安養過程中,所能發揮的重要性。但最後「從中作梗」、讓他們簽不成契約的,不少原因都是「子女們不答應」。
筆者印象中最深刻的案例,是一位80多歲、中風且有輕微失能的老伯伯。他原本之所以想要做信託,就是因為家中獨子好賭運動彩,每個月幾乎要賠個100、200萬元。
雖然老伯伯的「家底」不小,除了大筆的現金之外,其在台北市蛋黃精華區,還擁有不少筆的房產。算起來,他也有上億多元的資產。為了避免不肖子「敗家」的速度太快,可能讓自己未來需要更多的醫療及長照資源「無著」,這位老伯伯想到了「提早將所有財產交付信託」一途。
但是,當老伯伯的兒子,聽到老爸要將財產信託、未來自己的賭金「沒著落」之下,就開始「每天照三餐」跟老伯伯大吵大鬧。最終,老伯伯為了讓自己「還能多活幾天」,成立信託一事也只好作罷。
除此之外,筆者最近上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時,身為資深財經媒體人的主持人—夏韻芬,也分享了她聽到的兩個案例。首先是一位老醫師,發現自己罹癌後,想要嚐試最新的治療方式,但代價卻是:費用高達數百萬元。
這位老醫師的兒子,因為本身也是醫師,認為新式治療雖貴,但「家裡又不是付不起這筆錢」,也贊成老父親「值得一試」。然而,這位老醫師的太太及女兒,卻都投下了「反對票」,讓老醫師心裡非常難過及寒心…
但是,假設這位老醫師在此之前,就預先將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成立安養信託,他現在也許,就不會面臨「用自己的錢治病,還要經過自己財產繼承人同意」的窘境。
其次,韻芬姐在節目中也提到,曾聽過不少銀行表示,「以房養老」越來越「做不下去」的一大關鍵,撇開目前存在的「多數銀行只做大都會區蛋黃區,且鑑價遠低於市價」問題,就在於「子女不願意」。為了避免事後爭議,有些銀行會規定在承辦以房養老業務時,申辦者必須出示子女同意書。
筆者之所以提到這麼多個案例,是因為從以上的跡象來看,有子女的銀髮族,未來不但此生辛苦累積的財富「自己做不了主」,恐怕連想要「照自己的意思善終」,也同樣是「做不了主」。
至於廣大的銀髮族,之所以會落到這樣「善終及財務可能都做不了主」的窘境,不就是因為具有公權力的政府監理及司法單位,並沒有與有相關困擾民眾「站在同一陣線」、想辦法幫他們解決問題嗎?
因為就以「以房養老」為例,許多退休銀髮族,手中並沒有多少現金,可以過上充裕的退休生活。也只能靠手中唯一個一棟房子,透過「以房養老」的方式,替自己「榨」出一些退休金。
再說了,這房子的產權,既然屬於父母,不論依法、依理來說,父母都有100%的權利,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處置」。憑什麼銀行一紙規定,要辦理「以房養老」的屋主,還需要經過子女的同意?
當然,筆者也聽聞不少銀行的滿腹苦水。有銀行的承辦人員就無奈地表示:雖然銀行對於客戶子女的抗議「撐得住」,但這些客戶子女也會轉向監理單位(金管會)客訴。而監理單位,也並不會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要求抗議者「循正常法律途徑、依法解決」,只會要求金融機構「自行解決」。
所謂的「金融機構要自行解決」就是:要金融機構「把抗議者安撫好,別再來『煩』監理單位就好」。而金融消費者要能順利被「安撫」,就只有「拿到所想要的錢」一途。
為了避免日後衍生出太多問題,銀行只能搬出「要辦以房養老,需同時出示子女同意書」的做法。但最後受害最大的,反而是「手中只有一棟房產,卻沒有多少現金可以生活」的銀髮族。
再以「不動產保全信託」為例,筆者曾聽聞幾家,不願意做不動產保全信託的銀行業者的說法,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幫客戶管理不動產的風險實在太大。隨便舉個例,假設客戶的老房子磁磚掉下來砸傷了人,由於管理者是銀行,恐怕連銀行老總都得要親自跑法院、出庭才行。
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的結果顯示,2021年底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屬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的比率已達85.0%(若包括直系親屬所擁有,比率更高達90.2%)。也就是說,當大多數銀行,都不願意承作不動產保全信託業務時,全台灣將會有上百萬的高齡屋主,在面臨高齡金融剝削的風險時,有可能落入「完全無計可施」的困境。
這時候,假使身為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還只是「交還給金融機構自行安撫客戶」這一招,那麼,筆者關於「未來有子女的銀髮族,可能會落入善終及財產都『做不了主』」的說法,就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因為,只要子女吵鬧的爭議不止、監理單位繼續「視而不見地讓吵鬧者都有糖吃」,又不願意進行跨部會的整體性解決,未來高齡者善終及財產無法獲得保障的案例,恐怕只會越來越多。
而且,讀者千萬不要認為,子女爭產只會發生在超級有錢的富豪家庭。因為筆者之前曾聽到一個案例—僅只是25萬元的遺產,就讓幾個子女爭吵不休、打死不退。
從以上幾個例子可以突顯出,凡是有子女一族,未來都可能會遇到以上的風險與困境,值得想要安穩退休的銀髮族,及早重視及因應。特別是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推估,預計從2025年開始,台灣將正式步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將超過20%)」。也就是說,台灣每5位人口,就有一位是年齡超過65歲的高齡者。
假設這一大群人,沒有事先做好信託規劃,可能就真的會發生筆者前面所提到的「處理自己的錢,卻需要他人同意」的問題。對此,筆者請教了兩位信託規劃實務方面,非常有經驗的專家,提供民眾以下的可行建議。
老實說,這些建議,都是屬於「山不轉,路轉」,處理對象及內容各有不同的替代方案,並不是從政府監理角度出發、具有「釜底抽薪」效果的完滿解方。仍然值得擔心「子女風險」,或遇到類似困擾的民眾參考。
解決方法一、成立自益,而非他益信託。根據立峰理財規劃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廖一聰,CFP®的說法,儘管目前沒有任何法條,規定父母在成立信託時,需要子女的簽字同意。
但是他表示,只要是「委託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由於課稅(主要是所得稅)扣繳申報、洗錢防制,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銀行等信託業(受託人)都會要求信託受益人的簽字同意。
對此,廖一聰就建議,假設民眾是為了自己的退休安養而成立信託,直接成立自益型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就可以避過「銀行要求受益人簽字同意」的問題。
解決方法二、找一位公正客觀,且父母及子女都信得過的中間人協調。威瑞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慶榮就指出,如果是因為「資產傳承」的目的而成立信託,就一定是「他益信託」。
這個時候,委託人一定會面臨「課稅(主要是贈與稅,且假設資產金額很高,像是不動產及有價證券,除非透過分年贈與的方式,否則,委託人當年度要繳的稅恐怕會不少)」,以及「受益人(子女)必須簽字同意」的問題。
且由於受益人必須簽字同意,而讓委託人提早精心處理遺產分配的苦心「曝光」,而導致子女提早爭產、造成家人之間的關係「極度不愉快」。陳慶榮表示,這時候的解決重點,並不在於信託的專業,而是在於「處理相關人等的『情緒』」。
所以,居中協調並能夠安撫子女們情緒的中間人角色,就顯得非常重要。「有時,委託人甚至要做出一些『退讓(例如多給某一位或幾位子女財產)』,以換取他們在財務利益上,獲致平衡的『同意或支持』」,他說。
解決方法三、繞個彎,直接處理掉資產。陳慶榮以「以房養老」為例指出,假設子女不同意,房屋擁有者大可直接將不動產賣掉,再將整筆售屋款成立「金錢信託」,提供自己退休養老之用。
當然,廖一聰也不忘補充說明,會採取「以房養老」模式的高齡者,多半是希望「留在老宅終老」,所以,才不願意賣房變現。只不過,當「以房養老」這條路,因為子女的多方作梗而實在走不通時,大概也只剩下賣房一條路了。
解決方法四、搭配「預立遺囑」方式,並提早告知子女。例如當父母簽了DNR,但子女不同意,或是父母擔心子女日後會反悔,陳慶榮就建議做父母的,可以搭配「預立遺囑」的方式,在遺囑中註記:「若子女違反父母不急救的意願,則只能獲得遺產的特留分,而不能獲得應繼分部分」。
他認為如此做法,或許能對子女們產生一定的「嚇阻效果」,以確保自己在萬一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時,對自己生命尊嚴及財產支配權,仍保有一定的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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