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21》經驗顯示,人人瘋買的商品,多半不會適合你!
投資理財市場上有句經典名言說道:「人多的地方不要去」。其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當大家都擁入市場中「作多」時,恐怕就是行情可能要「翻轉向下」的前兆。
而根據筆者多年採訪,及撰寫投資理財相關文章的經驗,只要是市場上人人「瘋買」的金融商品或工具,從「後見之明」來看,都不會是一檔適合多數人的標的。
且多數情況下,投資人最後的結局,還更有可能會成為「一場災難」。例如從雙元貨幣、連動債,一直到近幾年的南非幣計價的高月配息基金,哪一個沒有讓眾多投資人「虧損連連」?
話說前幾天,媒體報導國內ETF規模衝破3兆,因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就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投資ETF有賺有賠,民眾投資前應考量自身投資理財需求及目標,熟悉各種類ETF產品特性並注意風險。
在記者會中,高副局長還特別指出,高股息ETF並非適合所有投資人、高息頻率ETF交易成本恐較高、ESG ETF適合長期定期定額、期貨信託ETF、槓桿或反向型ET具有槓桿操作及反向操作風險、市價與淨值有差,恐有折、溢價…等,民眾在實際投資之前所忽略掉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之前的統計資料顯示,今(2023)年國內ETF規模新增8,790億元,總計規模逾3兆。其中,台股ETF規模新增3,292億,而單單是高股息,就佔了近77%。
而且,為了吸引投資人的目標,高配息ETF不但強調配息率高,新推出的ETF,更以「縮短配息頻率到」為訴求,從原本的年配、半年配、季配,已經「升級」到「月月配」了。
這類的產品,也吸引了眾多投資人的青睞。例如台股第一檔月月配ETF復華台灣科技優息(00929),就在6日宣佈—自6月掛牌迄今,只花了不到5個月時間,規模就突破千億元。
且儘管金管會對國人狂買ETF示警,但ETF買盤未見縮手。9日多檔台股高配息ETF的買氣依舊「爆棚」,成交量還比市場看好的AI族群個股還要多。甚至某檔高股息ETF掛牌首日,成交量即拿下高股息ETF冠軍。
一般來說,金融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商品或工具,大概會有以下4種有利或不利(不適合)的結果(請見下表)。其中,對企業及客戶都不利的標的,根本不可能存在。
而只有同時對企業,以及客戶有利的標的,才能真正能創造「雙贏」結局。因為,在「企業是營利事業」的大前提下,企業頂多只能「少賺」,卻完全不可能「不賺錢」或「虧本」。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市場上,所銷售的所有金融商品或工具,(理論上)絕對不可能出現「對企業不利,卻對客戶有利」的標的。唯二的可能便是:首先,企業所銷售的標的,根本就是「烏龍商品」,只是企業自己不知道(例如之前保險公司推出過的幾張保費精算錯誤的「烏龍保單」);其次,企業明知道對客戶不利(或不適合、風險不小),但客戶卻自以為對其有利。
筆者認為,前面所舉的例子,像是雙元貨幣、連動債,一直到近幾年的南非幣計價的高月配息基金,還有這一、兩年倍受投資大眾吹捧的高配息ETF,都可以歸於這一類(後者)。
關於「為何高配息ETF不適合絕大多數理財大眾(甚至,連需要固定現金流的退休族,也並不適合)」,筆者過去已寫過不少專文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7189250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7328078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7423580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7438809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7454885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閱覽。
但筆者非常堅信,當理財大眾不知道,自己永遠是站在「金融機構對面角色」的話,就有極高的可能買到不適合自己的商品,還沾沾自喜,以為自己「賺到了」!
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要投資人因此,而完全禁絕任何投資理財行為,而是希望理財大眾慎選適合,且能真正幫助自己達到此生財務目標的金融商品及工具。
再以最近,有非常多家發卡銀行在清理持卡人許就不用的「呆卡」,或是取消各項優惠的新聞為例,正是突顯了金融機構「全都是生意人」、「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營運核心思維。
既然「企業唯一的營運目標」就是「獲利」,那麼,不得不進行投資理財決策的民眾,又該如何因應及應對呢?筆者認為,投資人若不懂得用「凡投資,必有風險」、「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永遠先思考風險,以及自己能否承受損失,而不是虛幻的美好報酬率數字」,單靠政府(監理機構)的過度保護,根本無法解決投資人上當受騙的結果,也無助於讓理財大眾,單靠自己的知識及本事,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金融商品或工具。
就以最近金管會,認為「只給付幾種特定癌症」保單,因為恐會衍生日後理賠爭議,要求發行保單的保險公司要「進行檢討」並「改版或下架」的新聞為例,就更突顯出政府監理單位的「過度保護」,並無助於理財大眾在金融專業上的成長。
筆者認為,任何在金融市場上「上架(銷售)」的商品或工具,只要是給客戶閱讀及簽名的正式銷售文件上,有非常明顯地標明(至少字體應大於一般文字敘述)其風險、金融消費者也在其上簽字,且銷售機構或過程,沒有使用詐騙或欺瞞的手法,那麼,投資人自己就有絕對的責任,承擔日後所有可能的虧損風險。
個人所持的理由很簡單:假設金融消費者自己,都完全不看銷售文件上的風險警示、不小心謹慎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又如何能在虧損後,要求政府或他人來負責?
特別是當政府介入越多、一肩承擔起「溺愛」投資人的「爸媽」責任時,理財大眾就永遠不可能學會,如何成為一位「能100%為自己或家庭財富負起責任」的合格投資人。
筆者完全不認為,明知投資標的有極高風險,卻依然執意進行投資的民眾,是值得政府「嚴加保護」的對象。因為這樣的投資人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是非常有能力承擔投資虧損的人;其二,則是「眼中只有利益」,而完全無視「可能風險」的投機者。
第一類的投資人,其實無關年齡的高低,而只與「財力多寡」,以及「所投資資金,佔整體財產的比重高低」有關。假設是非常有錢的人,或是投資單一標的的資金,只佔整體財富的一小部分,政府憑什麼要限制,並以「保護他們」的名義,禁止他們做某類的投資?
至於「完全無任何投資風險意識」的「後者」,個人認為唯一能讓他們「成長」的方式,就只有透過「現實且慘烈的虧損經歷」,讓他們確實學到「教訓(lessons)」。
當然,筆者並不否認,也許銷售機構或業務員,可能用似是而非的話術、刻意隱瞞商品可能的風險,或是誇大其投資報酬率。不過,那應該是司法單位的工作,且只要投資人沒有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前提下,監理單位沒有必要事前介入。
理由很簡單,其一,政府保護民眾過多,投資人就「永遠長不大」,也更學不會怎麼挑選適合自己的商品。其二,政府凡事都要介入,只會扭曲市場正常的運作,也不會有「勇於成為業者模範生」的金融機構產生。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