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694》想要投資賺錢,制度及投資人心態都得調整!
前幾天,筆者才看完的一本翻譯書—《中產悲歌(We Have Never Been Middle Class:How Social Mobility Misleads Us)》。其作者Hadas Weiss,是一位人類學家。
她在進行了大量的文獻研究之後,得出以下的結論:中產階級是一種意識形態,而沒有真正恆常不變的數字(例如收入或資產)定義。她的定義是:只要能充份利用工作之餘的生活,同時仍可擁有,或者將來可能擁有物質及人力資源,且其價值可透過投資,以維持或增強的人。
Hadas表示這個概念,正好揭露了一個長久以來,存在於市場上的謬論—人們認為,只要努力,就能往上爬,於是,他們投資自己的學位與專業證照、買車、買房、存養老金、買保險單、管理儲蓄帳戶與金融資產。
「如果我們成功,必然是用盡全力;如果失敗,一定是不夠努力,要怪,就怪自己」。但是Hadas卻不忘強調,「人人忙著爭取利益」,卻「看不見自己被剝削」。且「無論多麼努力,我們都是別人用來創造盈餘的工具」。
因為Hadas認為,如果工人能以更少的金錢,購買想要的東西,那麼,僱主及客戶就能以總和價值,與相對價值(aggregate and relative value)的角度,支付他們更少的錢(也就是說,薪資越低,就代表擁有資本的人和機構,越能從我們身上,榨取更多好處。如果想要賺到足夠的錢,以便積攢財富,就必須比原本更加努力、更有效率地工作,然後將部分收入,存進儲蓄帳戶,或是與得大學學位、房產、養老金…。
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將所有收入,用於購買當下想擁有的東西。即使透過信貸或分期付款方案,立即或得一些財產,這些債務在將來某個時間點,終究是要償還的。最終,我們仍然必須更加努力工作,並且存更多錢。因為,無論我們的工作多麼基層?收入多麼微薄?只要擁有或是有望獲得儲金、房屋、汽車、保險單或證券,就能藉由支持資本的累積動力而獲得好處。
所以Hadas才會悲觀地直言,身為工作者,無論工作的名聲有多好?薪資有多高?我們都只是別人用來創造盈餘的工具)。如此一來,工人的工作和服務對經濟順差的貢獻更大。因為,他們產生的價值,遠高於僱用成本。所以,資本主義產生了驚人的財富。而這些財富,都會被「滾入再投資」,或集中於最高層(階級)者的手中。
Hadas的這一番話,立刻讓我想到上週,所看到的這篇文章報導,讓筆者特別覺得感慨。就跟上面Hadas所形容的「中產階級」者心態一樣,這麼多年來,因為金融機構「你不理財,財不理你」口號的成功宣傳及洗腦,使得一般民眾普遍都想藉由投資,以便改善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然而從各種管道所聽到的訊息是:廣大民眾反而似乎落入了「越理財(投資)越虧」的窘境。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完全不了解,這個金融投資理財市場的一些運作制度,可能就是造成他們投資虧損,或是「錢越賺越少」的關鍵原因。例如上面所分享那篇文章裡,所提到的「投資獲利有很大一部分,全都給高額的管理費用等『吃』掉了」。
只不過,當全世界都開始流行「低管理費」之際,為何台灣的基金公司卻「反其道而行」?是它們真的是「過於貪心」,不願意降低相關收費嗎?相信從上面引述的文章中,讀者就能清楚看出:問題的最大關鍵源頭,還是在於筆者過往一直都在批評的「國內極盡扭曲的金融商品銷售制度」。
為了確認上面這篇文章內容的真偽,筆者私下詢問了一位資深業者,他沒多解釋,只要我去查某一檔,國內非常熱銷的境外基金資料。國內賣的這檔,其實是註冊在某一避稅天堂的標的。其管理費是1.25%~1.45%,隨著投資級別的不同而有差異;但是,這家境外基金公司由同一批經理人所操盤,且在美國註冊的基金,管理費卻硬生生降到0.65%,幾乎是美國註冊「同一基金」的一半。
筆者原本以為,在美國註冊的這檔標的,管理費之所以較低廉,全都是因為基金規模較大所致。然而在實際查找資料後發現:在避稅天堂註冊的那檔標的,基金規模卻足足大了四倍有餘。且更弔詭的是,根據「基金資訊觀測站」的資料,這檔註冊在免稅天堂的熱銷基金,單單是台灣人,就佔其基金總規模的近7成。
所以,從這位資深業者的「提示」中,恐怕還真的可以「間接證實」國內銷售通路收費的極為不合理現象。不然,為何在台灣賣的,不是在美國註冊、管理費比較低的基金,卻是另外改在避稅天堂註冊,管理費高出許多,但都是由同一批基金經理人操盤的基金?
再加上金管會「嚴格禁止未經核備境外基金在台銷售」的規定之下,台灣人在國內依法,就只能買到管理費比美國,差不多高出一倍的基金。而管理費扣得越多,投資人的實際報酬率,就不可能不受到影響。
經過以上的分析,當投資人知道了越是投資,反而更有可能落入「虧損越多」的窘境,那麼,有何方法可以幫助投資人「避免」或「解套」呢?筆者認為,釜底抽薪之道,只能從銷售制度及投資人的心態兩處著手。
首先,就是國內金融商品銷售制度,必須進行徹底的翻新與修正。就以上述媒體所踢爆的「通路為王」的現象為例,老實說,過去許多專家、學者及筆者,都曾提出過建言。
例如政大財管系教授周冠男,便不斷呼籲金融商品銷售,要採類似「醫藥分業」制度。也就是:銷售通路不得提供投資理財建議,而是另外由獨立的理財顧問,像是「認證理財規劃師(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等提供相關建議,民眾再自行到銀行等通路「購買」,且銷售金融機構的收入,應該改由「依客戶資產規模金額」,而非「依銷售標的手續費」。
然而多年下來,也許是因為銷售佣金收入的甜頭實在太過龐大,要金融機構願意放棄「透過推薦金融商品以獲得手續費收入」的做法,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至於負責監督及管理的金管會,多年下來依舊像上述那篇文章所述一樣,只是要求金融機構在給付理專薪資時,不能與銷售業績「連動」,卻不願意從修改金融機構收費的模式。所以,筆者才會悲觀地認為,這樣的制度一天不改,一般投資人被銀行理專頻繁「洗單(買賣投資標的)」的問題,則永遠無解。
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如果想讓國內金融投資市場「恢復良性發展」,恐怕就得從投資人本身的心態調整開始做起。所以其次,投資人也要有正確的投資報酬率計算的觀念。也就是說,投資人不能光看投資標的,有沒有幫自己賺到錢?而應該將「過往績效」及「所收管理費」一同參考。
筆者認為,假設投資人不能「覺醒」,正確看待投資費用成本,對自己未來報酬率的深刻影響,依然是接受「人云亦云」的投資建議,那麼,國內金融商品銷售市場,根本不可能真正步上良性的正向發展。
當然,根據筆者多年的觀察,投資人也許都很清楚地了解,高費用率對於本身實際投報率的影響。但是,卻常常因為「保本、保息」(特別是對於「高收益、高配息」的標的,沒有任何「拒絕能力」)所迷惑,而忽略了投資標的的費用成本。
假設投資人實在還是「難以拒絕高配息金融商品」,筆者可能會持續建議,再重新去看個人上一次專欄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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