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新基金募資下限鬆綁的利與弊

聯合新聞網

近期中國內地的基金市場傳出了「新基金募資門檻可望降至5,000萬人民幣」的消息,儘管這樣消息並未獲得中國相關監管單位的證實,但預期該訊息仍仍將對投資人的基金投資行為造成影響。基本上,投資人在選擇基金的時候,除了檢視基金的投資範圍、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基金經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等要素,也應瞭解適當的基金規模亦有利於基金風格的穩定與績效表現的持續性。對於基金成立時的募集規模進一步下降,投資人需要抱持更加謹慎留意的態度,也應避免投資於基金規模過小的迷你基金。

新基金募資門檻下降所會造成的影響

自2011年起,中國內地新基金的發行已出現了冷淡的市場反應,受到中國股市表現不佳的影響,中國內地新發行的基金亦呈現迷你化的現象。基本上,新基金募資門檻下調的消息若被證實,短期內可以減緩基金公司的發行壓力,並且幫助更多的基金成功設立。然而,基金募資規模的調降雖減輕了基金公司的銷售壓力,但對於基金公司來說,這些迷你基金後續卻存在著更大的運作壓力。首先,基金資產規模縮水,將會導致管理費收入較少,使得基金公司難以持續負擔起日常基金的運營開支,尤其是投資研究這個部份。此外,中國證監會在2004年所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提到,如果基金的持有人數量不到200人或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人民幣,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因此,基金募集規模下限降低,不但不能解除基金日後的運作壓力,如果市場狀況不佳,更有可能會導致基金規模不斷在清算底線徘徊,對基金的投資人也是不利的。

避免基金規模過小的基金

事實上,每檔基金都有其潛在的最佳運作規模,一檔基金若具有適當的基金規模,可使基金經理人的操作風格更加穩定,並且保持適度的靈活性,對績效的影響力最大。理論上,基金規模增加,基金公司便可收取更多的管理費,以聘請更多的投資研究團隊為基金投資做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基金規模的擴大能為基金績效帶來正面影響。

因此,投資人在挑選基金產品時,應盡量避免規模太小的基金,並多加檢視基金持有標的基本面是否良好。同時,基金公司也應將注意力放在基金的績效上,這樣一來,便能吸引更多的投資人,並且保持基金規模的穩定增長。

總而言之,新基金募資門檻下降這項政策,在短期內雖可幫助基金公司成功設立基金,但長期來看,光靠這條規定並不能真正扭轉中國基金發行市場的困境。因為,股市環境、基金績效、新發行基金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因素,都可能破壞投資人對基金產品的信任感。真正依照投資人的需求定作合適的產品,並在適當時點在市場上推出的基金,才能夠吸引到更多的資金流入。從這個角度來看,調降新基金募資門檻這樣的政策保護,雖可緩解基金公司的基金發行壓力,但絕非是一勞永逸的作法,當然也無法吸引投資人持續投入資金。

(本文由晨星研究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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