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ffettism/你是「交易人」還是「受益人」?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Buffettism】

在正式文件中,其實持有基金的人被稱為「受益人」,因為在台灣,基金是一種契約形式的受益憑證,當然,沒有基金會跟你保證你一定「受益」,反而是你在看基金廣告或申購基金的時候,都會看到投資基金的警語:「基金投資不表示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這句警語告訴我們兩件事情,一、雖然投資基金的人是所謂的「受益人」,但投資是有風險的,很有可能賠掉不少錢;二、你的另一個身分,又叫做「投資人」。

在交易市場上,有3種人,第1種是預測行情的走勢,覺得會漲就買,覺得會跌就賣,賺的就是買低賣高的價差;第2種,知道某個商品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價位,於是買進比較低的,在價位比較高的情況下賣掉;第3種,看好投資標的所能提供的報酬,雖然不知道行情趨勢,但透過長期持有,持有期間賺取利息,賣出的時候賺取資產增漲的報酬。

第1種人叫作投機客,或是有另一個比較中性的名稱,叫做交易者;第2種人叫做套利者,只是套利的機會不多;第3種人,叫做投資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用500萬元買進1棟房子,再花100萬元裝潢一下,1個月後以1,000萬元賣掉,賺了400萬,這就叫作投機客;但如果同樣用500萬元買進1棟房子,但每年賺取50萬元的租金收入,也不會隨房價漲跌而買賣,或許等到兒子要創業,需要資金了才賣出,這種就叫做投資人。

不過,正如巴菲特日前接受專訪的時候所說:「當今的華爾街推崇一種交易文化,而非投資文化,激勵經紀人創造佣金收益,也激勵交易者追求短線獲利。」所謂的經紀人,包括券商以及營業員,還有銀行以及理財專員,前者會想盡辦法鼓勵你買賣各種股票,後者會想盡辦法鼓勵你買賣各種基金,他們都穩賺手續費或佣金,但交易所造成的盈虧風險,都由交易者自己承擔。

巴菲特說:「如果有人在1965年買了波克夏的股票,並且一直持有到現在,那麼他做了一筆非常傑出的投資(股價從22美元漲到13萬多美元),但他的經紀人會餓死。」的確,如果我們看到一個非常好的投資標的,我們應該是有多少資金,都全部投進去,未來一有錢就拿來繼續買;當然也要考量到分散風險,可以透過持有基金的方式即可,就像是波克夏本身,是1家控股公司,結構上非常像是基金,持有可口可樂、IBM等績優股。

那麼為什麼基金的持有者大多會買來賣去,不但損失了很多的交易成本,還不一定賺得到錢,很嫻熟於「交易」的舉動,卻對「受益」陌生?

一來是所有投資人的交易管道,都不是靠投資人賺錢而生存的,是靠交易所產生的費用而生存的;二來是投資人自己也耐不住性子,持有的基金跌個5%就睡不著覺,跌個10%就急著趕快停損,就算是賺了錢,甚至還越漲越怕,覺得高處不勝寒,好像應該趕快停利,把獲利入待為安比較可靠。

其實,都是因為根本不是那麼瞭解為什麼要投資手頭上的基金,更無法預測行情走勢,所以漲也擔心、跌更傷心,於是一天到晚都在交易;可以先想想看,你的投資標的是別人推薦的?報章媒體看來的?或是看了廣告被吸引的?

如果是你自己研究而來的,就不會不瞭解,你會很清楚知道為什麼那麼看好,在行情下跌的時候知道要趁便宜多買一點,在行情上漲的時候也會知道是不是漲太多了,有泡沫的跡象;當你對情況很清楚,你就不會盲目交易,你會因為長期持有,成為真正的投資人,也會因為掌握情況而能做出合宜的判斷,買在低點、賣在高點,創造不錯的獲利,成為真正的受益人。

千萬不要變成市場上的大多數─交易者,因為只是損失了許多手續費罷了。

(作者是學術研究人員,經營「USA STOCK」部落格,並為BBS站批踢踢的CFP版版主,以指數型投資與價值投資為寫作主軸,熱愛研究台灣與美國的ETF與共同基金)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