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查核 櫃買:授權期限可自行溝通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記者曹佳琪、蕭志忠/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表示,清查私人證券帳戶涉及個資法的問題。

因此,只要被清查人出具同意書,同意在限期內可以接受清查,不需再提出授權申請,即可用最省成本及最省人力的方式進行帳戶清查動作。

櫃買中心表示,被清查人同意授權查詢多久,即代表可被清查帳戶的授權時間,投信公司欲清查員工投資情況,可自行溝通授權期限,這應該是最簡單的方法。

證交所發言人林火燈則表示,依法令規定,證交所不會直接接受投信業者、投信公會、券商公會等來函查詢戶頭等相關資料,相關單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由主管機關正式行文給證交所後,證交所才能依據主管機關的授權證,提供相關資訊給業者。

林火燈表示,投信公會或券商公會等單位來函要查詢相關人的戶頭交易資訊等,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之前,沒有法令依據;實施後,這些單位要查詢相關戶頭資訊,也要主管機關核准,因此證交所沒有直接對投信公會等業者「授權時間或次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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