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查核 基金業促放寬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投信投顧公會自律委員會正式通過「基金經理守則」修正案,未來所有投信業者必需取得基金或全委代操相關從業人員簽署台股投資查詢授權書,定期或不定期主動查核,為讓查核能順利落實,昨(29)日還去函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建議放寬規定,讓一份授權書可以查詢「多次或多年」。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黃良瑞表示,為強化投信公司內部控管,未來投信業者必需取得基金或全委代操相關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及小孩簽署台股投資查詢授權書。此外,投信業者必需主動定期或不定期,至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查核經理人台股投資狀況。

黃良瑞說,該修正案昨已去函金管會核備,預計最慢12月底前就會正式上路,一旦金管會核備通過後,未來投信業查核員工投資台股情況,也會被檢查局納入金檢項目,若業者未遵循法規,就會遭到檢查局與公會懲處。

不過,依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規定,若要調閱個人的台股投資明細,除了需要經由本人簽署同意書,還要出示身分證正本,投信業者擔心,一旦今後經常調閱員工投資狀況,礙於現行法規,業者執行恐怕會遇障礙。畢竟每次調閱就要員工及家屬填寫授權書,太過繁瑣,更重要的是身分證的正本也要交給公司,會降低執行力。

因此,公會昨已正式去函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希望主管單位可以針對投信業另定法規,將台股查詢授權書由現行「逐次」放寬為「多次或多年」,也就是說,投信業只要出示一次授權書後,最好可以在幾內年皆有效。

若執行上有困難,至少可以放寬到「多次」使用,如此一來,投信業者也會更主動的去清查員工的投資狀況,降低內線交易可能性。

黃良瑞進一步指出,「基金經理守則」修正案,除了簽署員工授權書外,也新增懲處條例,未來若查到會員違反自律規定,重則可撤消會員資格,輕則警告或罰款,除了針對會員祭出罰則外,對於經理人若違法,也有權要求公司對經理人祭出暫停業務1至6個月不等的懲處。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