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新規2月上路 不溯既往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月5日上路的境外基金申購人跟匯款人須同一人規定,造成業者困擾、投資人抱怨不斷。在業界爭取下,金管會周二(3日)發函同意不追溯既往,100年8月5日前約定的契約仍可依原規定辦理,以避免可能的投資糾紛。

為防制洗錢,金管會去年8月核備投信投顧公會修訂自律規範,明訂境外基金申購人跟匯款人必須是同一人,並給六個月緩衝期,新規定從今年2月5日上路。

根據這項規定,像父母以小孩名義申購境外基金,再從父母帳戶扣款的情況,就必須調整,未來須直接從小孩帳戶扣款,才能符合規定。

業者表示,如果基金申購人跟扣款帳戶不是同一個人,可能會有好幾個人透過一個人的名義去匯款的情況,成洗錢管道。

因此,公會在報主管機關核備後修訂這項規範。但這項規定實施後,實務上在銀行銷售端卻衍生許多問題,尤其是一些定期定額的基金投資人。

銀行業者表示,新規範適用的對象包括單筆投資及定期定額的投資人,而且定期定額投資是採取每筆交易作控管,也就是,定期定額投資人也必須從下個月扣款就開始適用新規定,對銀行造成許多的困擾。

業者表示,雖金融機構已陸續整理帳戶或通知客戶變更,但若客戶因各種原因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或不願意變更時,金融機構單方逕自停止扣款,很容易引起投資人抱怨。

為了解決實務的問題,銀行業者透過信託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向金管會爭取,這項規定能否不追溯既往,金管會評估後,3日發函同意業者建議。

如果是100年8月5日前已事先約定的單筆交易與定期定額交易,仍可以依原約定繼續扣款,之後則須依新規定辦理。

信託業者表示,不少銀行從去年8、9月開始,就陸續聯絡客戶,但有些投資人堅持不願調整,就必須停止扣款。

現在金管會同意放寬規定,不追溯既往後,這些困擾就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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